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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四类问题可至窗口反映

2022-07-11 09:00 来源:中安效能 收藏 打印

  7月8日,记者从省直效能办、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务服务局)获悉,《“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范围及反映事项处理工作流程》于7月7日正式印发,决定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共同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督促协调“办不成事”反映问题办得成、办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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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省直效能办副主任朱宗庄介绍,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效能办)主动作为,积极与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务服务局)对接,协调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有关事宜,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试运行,并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窗口运行模式、工作规则、工作流程进行了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目前,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9号窗口作为“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接受企业和群众等各类服务对象投诉和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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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宗庄表示,有四类情况可以直接投诉和反映:一是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省级政务服务事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受理、成功审批的问题,或者受理不及时、办理超时问题;二是前往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次及以上仍未能办成的问题;三是来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事过程中遇到的不同部门间“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问题;四是沪苏浙地区可以办理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在皖尚不能办理的问题。另外,对于上级交办的或者必要时主动对接服务对象反映的“办不成事”问题,将进行重点跟踪督办。

  记者获悉,“办不成事”反映窗口配备1名专门工作人员,省直单位窗口首席代表轮值作为窗口协调员,主要职责包括:热情接待来访服务对象,认真登记服务对象反映的“办不成事”相关问题,并交由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同步录入“互联网+效能管理”信息化平台,跟踪督办;对反映问题进行初步研判,按照分类办理的原则进行分办,向相关省直单位窗口派发“办不成事”反映问题分办单;跨部门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事项和其他比较复杂的问题,提请省直效能办、省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省直单位进行会商、交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对服务对象反映的“办不成事”反映事项实行统一登记、一口受理、交办分办、效能督办、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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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省直单位单独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按“一次性告知”规定向反映人反馈需补充和完善的材料;对于跨部门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事项,牵头单位窗口按照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等规定,负责召开相关省直单位窗口首席代表会商会议,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工作职责,协同办理“办不成事”反映问题;对于沪苏浙等其他长三角地区可以办理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在皖尚不能办理的,由省直效能办与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务服务局)协商,送交审批单位窗口处理,如涉及多部门协同办理的,牵头的审批单位窗口可组织召开相关省直单位窗口首席代表和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会商会议,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工作职责,按照“无政策障碍”的立即办、“有政策瓶颈”的协调办、“违反法律或政策”的不能办原则,按规定时限提出办理意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意见),能现场解决的,立即办理反馈;不能现场协调解决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负责全程跟踪办理进度,进行协调督办,省直单位窗口在“办不成事”反映事项办结或提出办理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企业和群众,同步反馈给“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朱宗庄强调说,省直单位各窗口要高度重视“办不成事”反映事项办理工作,首席代表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坚决防止“虚、躲、冷、粗、假”五种工作作风上的顽疾,区分不同属性的问题,按照《“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范围及反映事项处理工作流程》推动反映问题办得成、办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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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宗根 岳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