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2 12:47 来源:中安效能 收藏 打印
连日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通过“固定+流动”执法方式,积极织密超限运输车辆路面巡查防控网,协同推进非现场治超模式,开展高频率、高强度执法行动,严格“一超四罚”措施落实,始终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
8月17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巡查至S325线与G237线交叉口处,发现一辆四轴货车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执法人员立即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区域,向驾驶员出示交通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依法对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得知,该车驾驶员胡某拉的混凝土,车辆所有人为六安市某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从六安市裕安区单王乡建材搅拌站运到寿县在建厂房工地卸载。随后执法人员将车辆护送至马头站称重检测,检测结果: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限重为31吨,车货实际总重为69.6吨,超限38.6吨,超限率124.51%,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无异议。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二)项有关规定,给予该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吊销驾驶员胡某从业资格证处理,并将车辆违法信息抄告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吊销车辆营运证,同时移交交警扣6分、罚款壹仟元处罚。
该案当事人违反《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货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车;处罚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从业资格证;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严重超限车辆。
目前“一超四罚”已全部处罚完毕。下一步,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将对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仅要从严处罚,还要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实行“一超四罚”。通过“一超四罚”对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追根溯源,厘清货物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货运驾驶人、货运车辆分别承担的责任,打出了公路治超“组合拳”。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侥幸心理千万别,危害公路安全,触碰违法红线,必将面对治超“组合拳”,“一超四罚”违法成本高。希望企业坚决把好货源装载关口,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合法合规运输,保护路产路权。(杜雪)
编辑:容容